1.挖掘单位应在路政管理机构核定的路段、期限、范围内进行挖掘单位如需扩大或缩小挖掘范围或延长工期时,应提前7天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挖掘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维护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做好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3.在挖掘公路时,新埋设的管线涉及到其他建筑、设施、标志的,挖掘单位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4.施工完毕后,挖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公路技术标准修复公路,或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修复公路。
5.挖掘单位在施工期间,挖掘公路许可证应挂在工地上,以备检查。
6.挖掘单位要接受路政管理员的检查、监督。
7.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路政管理机构依据《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