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本身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归根结底是为教育服务的,即为保障全体公民接受教育、实现国家的教育理念、促进社会教育发展服务的。为了实现这些伟大的使用,教育行政本身至少应当具有如下功能。
首先,教育行政应该具有领导与管理功能。教育行政要实现国家的教育理念,教育行政人员就往往要代表国家意愿在教育领域中行使某些权力,对整体教育事业进行领导和管理。
其次,教育行政还应该具有服务功能。教育行政不仅有领导教育的一面,还有服务教育的一面。行政本质上是一种服务活动、一种工具和一种媒介,通过它可以更充分有效地实现教育过程的基本目标。
再次,教育行政还应该具有评价与监督功能。教育行政人员应该对下级的教育组织和机构,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人员进行必要的评价与监督,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各级教育机构和教育人员都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
此外,教育行政还应该具有调节和计划功能。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业,它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教育行政的调节和计划功能来协调各地教育的发展,即使在同一地区、同一民族内,教育也需要进行调节和规划。
除了以上的功能外,教育行政还具有其他的一些功能,例如决策功能、改革功能等等。总而言之,教育行政的诸多功能使其成为教育事业中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