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总合力”,是指最终成为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发展的实际力量,或现实力量,而不是指可能动力。因此,它不是单纯的各种力量的简单相加。
(2)“总合力”的形成,是由无数单个力量,经过相互冲突、相互交错——像平行四边形四条线互相交错那样——而融合成一个总的平均数,即总合力。
(3)“总合力”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
①整体性。
②不平衡性。
③不自觉性和不自主性。
(4)“总合力”主要向人们说明了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说明了历史象自然过程一样,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运动过程。
②说明历史动力应该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结构,各种动力因素是按照不同层次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③“总合力论”不仅说明了哪些因素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更主要的是说明了这些因素是怎样推动历史发展的,从而帮助人们对历史认识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