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点具有以下几方面: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通常为智力劳动成果,而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以一种信息状态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因而称其具有无形性。
(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权力都是法律所赋予的,特定的权力仅属于特定的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人为的用法律加以规定的。
(三)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都只是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一旦超过了这一特定期限,知识产权便自动消失。
(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这主要表现在依一国法律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仅仅在该国领域内才有效。超出该国领域,这种权力自然失灵。
(五)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人身性和财产性。如著作权中就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