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车辆时因工作疏忽,缺少了一项检验,后认为无关紧要给车主签发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这种行为属于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吗?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正确答案
属于。对此行为应给予如下处理:一是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二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三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四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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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具有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工作。
(填空题)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配件维修机动车。
(判断题)
某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地投资开办了一家机动车维修厂,并由其亲属代理经营。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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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有()的经营行为。
(填空题)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O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单选题)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