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2011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1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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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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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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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