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金融统计部门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存偏见、不受外力影响和制约,如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2)科学性原则。第一,根据统计对象的活动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与明确统计报表、统计指标涵义及计算方法,以便更有效率地实现统计目的。第二,严格遵守统计业务操作程序,对各种金融信息按照既定的统计目的和统计方式进行技术处理,确保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与金融现象。
(3)统一性原则。应按照统计的一般原理及统计对象的特性,建立科学、统一、有效的统计制度,各级金融统计部门须按照统一的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统计时间实施统计程序,以保证金融统计数据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4)及时性原则。各级金融统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及上报统计报表,以利于报表的使用者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为决策制定提供现实依据。
(5)保密性原则。统计部门及统计工作人员须依照法规,遵守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