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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

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以前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主张依主要问题所属国的冲突原则,一是主张适用法院地国的冲突原则。目前,主要看该先决问题的重心偏向哪一方,以此来决定是适用法院地国还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案中必须先确定婚姻关系后才能确定继承关系,婚姻关系的确定为先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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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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