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贸惯例的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其本身并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②国贸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时,这项约定的惯例便具有强制性;若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种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贸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简答题)
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