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明火的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地面有防止烟火进入井筒的安全措施;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措施;矿灯应完好,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要对井下火区严加管理。
2.加强对爆破引发火源的管理。严格禁止放糊炮、放明炮和明火爆破;严格要求用爆破的方法崩碎大块煤(矸);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3.加强对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的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性能要确保100%。对井下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对井下电缆的选型、连接、敷设和吊挂要符合有关规定;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坚持风、电、瓦斯闭锁;要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过电流保护和接地保护。
4.加强对机械、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管理。
5.加强对静电火花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