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主要考虑一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银行实现的净利润,应按规定进行分配。银行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去向,一般有两个:一是以利润或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二是留存在银行。所以,银行对实现净利润的分配的核算专门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已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应付利润”等明细账户。这样结转后,银行实现的净利润,减去已经分配的利润,等于尚未分配的利润,而尚未分配的利润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反映。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总额;如为借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
2.未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结算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的目标之一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但银行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也可能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出现亏损。银行的亏损,表示银行的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减少,即“亏本”。一般对于商业银行多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未分配利润”项目符号用负号表示,并列为所有者权益的我减项。会计上用利润弥补用亏损不需要作专门的会计分录。如果商业银行发生了亏损,则同实现净了利润一样,均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结转后,其借方余额,即为历年累计的亏损,待下一年实现了净利润,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结转后,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即弥补了亏损,从而不需要作为专门补亏的会计分录。
(简答题)
进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时,应主要考虑哪几方面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