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情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内容完全符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多选题)
下列有关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题)
下列有关直接选举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多选题)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单选题)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
(多选题)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多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在2006年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