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16条明确了关于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公务员的给行政处分。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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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处分。
(填空题)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限期退还的违法所得,到期无法退还的应()。
(简答题)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应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经济处罚?
(简答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设、使用帐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科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消擅自开设的帐户,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什么处分?
(单选题)
()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简答题)
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什么机关进行处分?
(单选题)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的规定,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处分。
(多选题)
对财政、审计机关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判断题)
对财政、审计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机关的意见、决定书将税款、滞纳金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