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自产香水精8吨,当月移送6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10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吨香水精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5.5
B57
C57.3
D66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30%=57(万元)。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将自产的200箱化妆品移送到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15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另将一批新研制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的成本为30万元,已知,无同类化妆品的市场售价,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则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4年4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多选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外购一批香水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万元,当期生产领用90%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将生产出的香水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单选题)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4年10月从甲生产企业购进一批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化妆品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8万元。已知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5%,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外贸企业出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万元。
(多选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单选题)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将化妆品与普通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每套零售价为800元(其中化妆品价值500元,普通护肤品价值300元),当月销售100套。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单选题)
甲公司2014年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经到期的应付乙公司账款700万元。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不含税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不考虑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甲公司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多选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甲服装厂达成协议,按销售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平销返利。2014年4月从甲服装厂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甲服装厂按照协议支付给商场返利6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有()
(简答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简答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