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合作经济是指以农村为范围,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不是生产的直接组织者,而是更多地负责处理有关的经济行政事务和提供服务。
(1)土地的农民集体占有关系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赖以建立的基础;
(2)农户作为土地的使用者,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3)村委会、党支部与社区合作组织这几套组织在功能和人员上很难分开;
(4)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个统一的名称下差异很大。有的具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需要有相应的载体来开展生产和交易活动;但有相当一部分社区只是名义上的,并无经济实力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