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
(1)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它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本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规、决议或交办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2)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政府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
(简答题)
我国地方各给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试述我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律地位的双重性。
(判断题)
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具有独立的政治和行政地位的实体。
(多选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地位是()
(简答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什么?
(简答题)
我国法律对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有哪些规定?
(简答题)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是什么?
(简答题)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任务是什么?它的完成有什么重大意义?
(简答题)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按双重领导的原则进行工作,实际工作是如何贯彻这一原则的,这一原则有什么优越性?
(简答题)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