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王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王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不久,王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交货。按照法律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简答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简答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简答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简答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简答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最终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判断题)
王某与甲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其房屋一幢;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多选题)
A与B签订-份买卖设备的合同,在合同履行前,A又与C签订买卖该设备的合同,C当天交付货款并提走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