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
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简答题)
请简要说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关系。
(简答题)
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单选题)
以下关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判断题)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判断题)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多选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4万元。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多选题)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对外债务说法正确是()。
(判断题)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判断题)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