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是:立法院为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五院共同掌握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是国民政府的核心和基本机构。
(1)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2)行政院由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10个部,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5个委员会组成,负责的事务涉及范围广,组织结构不合理,经常进行大规模调整。
(3)司法院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有关特赦、减刑、复权等事项提请国民政府核准施行,司法院主管事项可以用议案形式交立法院,有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的权力,有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系科及批准私立法政学校设立的权力。
(4)考试院主管考选、铨叙事宜,对主管事项可以向立法院提出议案,对公务员任用中不合规定资格者可以径行降免。
(5)监察院一发行使弹劾、审计权;1947年扩大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简答题)
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