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汉至唐,牒是上行公文。两宋时期,是牒这一古老文种分支、繁衍、解析的关键。
(1)上行的牒仍是法定公文。主要有两种用途:其一,收、发文机关间虽是上、下级关系,但历来未有用申状行文定例的,则用牒文上行;其二,县对于级别相当于州的官署行文,也用牒文上行。
(2)平行的牒逐渐定型。南北朝时,牒就有分化出平行文的迹象,到宋代定型为平行的牒文,譬如,宋代六部之间往来文移,用公牒,也称为通牒、移牒。
(3)下行的牒脱颖而出。带下行牒意味的公文应追溯到唐代的敕牒。“敕牒”的字面含义是“以牒载敕”。其本质上是“敕”这一种君命文种的分支。历五代、宋、元,皆用“敕牒”于封拜、封赠。宋“敕牒”的用途有所拓宽,诸如:差遣科举考试官、出使国外、接待外邦使臣、令僧道为寺庙住持、给降寺额等公事,皆可用“敕牒”。元代,上、平、下三种行移方向的牒并用。平行的牒,元代称“平牒”,明代称“牒文”,清代前期仍然沿用。下行之牒始于宋;元代称为“今故牒”,用于品级稍高之官对品级稍低之官行文;明代省称为“故牒”,也用于无隶属关系的高级官署对低级官署行文。例如:各护卫指挥使司或各盐运司行文各府;应天府行文在外兵马指挥使司;各处提刑按察使司行文在内四品衙门、在外各府长史司、守御千户所;各王府长史行文审理所;各处守御千户所行文各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