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在性质上又是相反的,二者并存,必然不断发生互相排斥、互相限制的情况。因此,法家商君学派认为从农所得的利和富是本利和本富,而一切从非农得利、得富的行业处于同“本”相反的地位,应在禁限之列,最初这还不是一个经济范畴。因为它们在宣扬“利出一空”时,把从事“诗书、言谈”以得富贵的人和事也置于禁限之列。但是,“末”既然是和利相联系的,它主要还是指经济方面的事物,尤其是指商业和独立手工业这些属于商品经济的行业。
“禁末”的主要对象是商贾、技巧之人,其政策措施是“重关市之赋”,征调徭役要使“农逸而商劳”,禁止粮食进入商品流通,乃至“废逆旅,贵酒肉之价”(为行商的食宿制造困难)等等。其理论基础是“金生粟死”(《商君书·去强》)的论点。“粟”指农业,“金”(货币)则代表同商品、货币经济相联系的工商业。即工商业的增长必将导致农业衰败和根本破坏。
此外,在农业和工商业之间的一些其他的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如所谓“虞、衡”(在水泽及山林中从事捕捞、采伐等生产)等,在农业领域也有“园圃”、“漆林”等培育经济作物的行业。这些经济活动,如果发展到一定程度,也会同农业有赢利大小的不同和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因此,商君学派要求由国家统一管制山泽。
(简答题)
简述法家商君学派的“本末”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