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张某夫妇共有一儿一女,其子因病早逝,遗有一孙。张在外经商,因意外事故于1997年死亡,留有经商所得60万元。张某之儿媳要求分割遗产。
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2)根据继承法规定,张之妻、张之女士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张之孙是代位继承人,可代其父张之子继承其份额。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原则上张之妻、张之女、张之孙各10万元。
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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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过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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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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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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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简答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单选题)
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的债务可以适用()
(单选题)
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