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下,可享受到的生育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假期、收入补偿、子女补助和特殊补助四种。
假期包括怀孕、生育、产后照顾婴儿的假期。从保护妇女和女性工作者健康、保护新生一代安全和能受到母亲精心照顾抚育出发,即从保障劳动力和人口再生产顺利运行出发,对生育妇女必须给予足够长度的假期。
收入补偿或生育津贴是一切险种中最高的,相当于妇女工作者生育前夕的工资标准,大多数国家为原工资的100%,也就是说,妇女产假期间仍领取原有的工资,不作丝毫扣减。因为生育活动对社会和国家来讲具有积极意义,那么对直接担负生儿育女活动的工作者给予最高的收入补偿,是完全应该的。
生育补助也叫子女补助。除了使妇女工作者享有补偿收入的生育津贴外,往往还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主要是给出生婴儿以补助。从一定意义上讲,生育补助即子女补助带有社会福利性质,但由于它与生育保险给付密切交织在一起,才被视为生育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
被抚养妇女的生育补贴因各国国情不同,规定的标准不一,但享受者的范围几乎雷同,就是被抚养的生育妇女本人。有的国家对男性劳动者之妻,即未从事生产活动的家庭妇女,也给予因生育子女而享有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