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编制要点是:首先引入同度量因素,解决复杂总体在研究指标上不能直接综合的困难;其次,将同度量因素固定,以消除同度量因素变动的影响,最后将两个时期的总量对比,其结果即为综合指数。
编制原则:编制数量指标指数应以基期质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编制质量指标指数应以报告期数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
(简答题)
综合指数的编制要点和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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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编制综合指数的要点及一般原则是什么?
(多选题)
编制综合指数的要点包括()
(多选题)
编制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
(简答题)
综合指数的含义,有哪两条编制方式,他们编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单选题)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同度量因素采用()
(单选题)
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作为同度量因素。
(填空题)
编制综合指数,确定同度量因素的一般原则是:数量指标指数宜以()作为同度量因素,质量指标指数宜以()作为同度量因素。
(判断题)
在编制综合评价指数的实践中,目前比较成熟、可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标准比值法"和"功效系数法"
(判断题)
综合指数一般是用来编制数量指标指数,平均指数用来编制质量指标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