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正体字: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
简化字: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此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符集〃基本集》、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规范汉字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