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发展观产生的背景。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GCD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分析世界经济政治发展趋势,总结世界各国发展的实践经验,着眼全面建设我国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
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1.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指的是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首先,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其次,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扬弃民本与物本发展观基础上的科学发展观,是社会发展观演进中的一次质的飞跃。
2.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体现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体现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统一。
3.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和指导思想,在制定发展战略、实行发展政策、采取发展措施的实践运用中,要求做到总揽全局、全面谋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主要内容有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内外发展与对外开放。
三,科学发展观是发展观的重大创新。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表现。科学发展观不仅对丰富和完善发展观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为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人民的发展权提供了根本方针。具有有三个方面。
首先,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价值理念、指明了价值目标。发展观不仅关注人的生存,而且关注人在生存基础上的发展。
其次,科学发展观拓展了发展观的范围、完善了发展观的理论基础。
再次,科学发展观指明了发展观的实现途径。发展观的贯彻实施,既有赖于主体自主自觉的社会实践活动,又离不开国家的保障、调节与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