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道德基本原则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执法和警务活动过程中一心为国家、为人民。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其内涵有以下几层意思:
(1)为公和为民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一切警务和执法活动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其存在的真正本义。
(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来自于人民,权为民所用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
(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是手段,为民则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对手段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执法活动的手段只有与为民的目的联系起来才有意义,其正当合理性才能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