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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3 个问题

1996年5月5日,某水泥厂向某玻璃厂借款50万元人民币,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作为某省百强企业的某油漆厂同意作为某水泥厂的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的履行,并且某油漆厂还在保证人的栏内签字盖章。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水泥厂的还款期限为1997年12月31日。后来,因为某水泥厂的水泥销路不好,资金困难,没有能力还款,某玻璃厂遂于1998年8月3日以某水泥厂和某油漆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某油漆厂承担保证责任。

简答题
1

某油漆厂是否可作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担保全部债务的履行是否妥当?并请说出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某油漆厂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因为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案当中,某油漆厂属于经济组织,而且作为某省百强企业也说明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所以某油漆厂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
另外,由某油漆厂承担全部债务的履行是完全妥当的。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作了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应按法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承担责任。本案当中,某油漆厂和某玻璃厂只约定由某油漆厂对水泥厂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没有对保证范围作出具体而明确的约定,所以,某油漆厂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某油漆厂如果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采取的是什么保证方式?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某油漆厂做为保证人,采取的是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可以采取一般保证方式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两种。一般保证方式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当中,某油漆厂和某玻璃厂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所以,某油漆厂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某油漆厂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某油漆厂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当中,某油漆厂和某玻璃厂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同时,某水泥厂的还款期限是1997年
12月31日,而某玻璃厂要求某油漆厂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是在1998年8月3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所以,某油漆厂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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