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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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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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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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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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资料(4),计算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完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金额以及2013年度应计提折旧的金额。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