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反应:是指药物固有的、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无关的作用,多为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常因药物作用的选择性较低之故,如阿托品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时,其抑制腺体分泌作用可表现口干的副反应。副反应常可设法纠正或消除。例如用氢氯噻嗪利尿时,由于具有排钾作用,长期用药可致低钾血症的不良反应,同时服用氯化钾即可纠正之。
(2)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毒性反应可立即发生,也可长期蓄积后逐渐产生。前者称为急性毒性,后者称为慢性毒性。此外,还有些药物具有致畸胎、致癌、致突变等特殊形式的药物毒性。
(3)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所残存的药理效应。后遗效应可能非常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可出现嗜睡、乏力等宿醉现象。后遗效应也可能比较持久,如链霉素停药后造成的神经性耳聋便是永久性的后遗效应。
(4)停药反应:是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的反应。
(5)变态反应:又称过敏反应,症状有皮疹、发热、造血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
(6)特异质反应:为先天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有的病人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如缺乏G-6-PD的病人极容易发生溶血、发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