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运用机车的作业形式可分为:
(1)本务机车
本务机车是牵引列车担当本务作业的机车。两台机车牵引列车(包括规定的双机牵引区段)及组合列车,第一台按本务,第二台按重联统计。但两列列车临时合并运营时,两台机车分别按本务机车统计,所牵引的重量和车数各按原担任的列车组成填记。
(2)重联机车
重联机车是运行图确定的或根据调度命令附挂于列车,担当辅助牵引的机车。通过补机区段时,仍按重联机车统计。
(3)有动力附挂机车
有动力附挂机车是根据调度命令附挂于列车回送的有动力机车。
(4)单机
单机是不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其运输种别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原则上以车次确定为客运(客运单机车次、)货运(货车单机车次)和小运转工作(小运转单机车次)。
②全区段都为单机时,按其往路或复路的运输种别确定;往返都为单机时,按其往路的计划运输种别确定。
③利用单机在途中担任别的工作时,其前、后单机仍按原运输种别确定。
④不同运输种别的单机连挂运行时,各按原运输种别确定。
⑤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超过规定辆数按货运列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