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在处理涉外房地产问题时,应当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国家和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无论以何种形式与外商合作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活动,都要以维护我国主权为前提。
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中外各方当事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经济上应对双方有利。
三、统一管理原则:主要表现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遵守已经确定的建设总体规划。
(3)土地使用权统一进行有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