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2.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终止;3.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4.方有再婚的自由。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四、离婚时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夫妻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简答题)
论述离婚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多选题)
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的法律后果?()
(简答题)
试论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简答题)
试论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单选题)
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
(单选题)
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
(简答题)
简述离婚在夫妻(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
(单选题)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简答题)
试论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