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速度:
⑴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m/h;推进运行时,30km/h.
⑵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km/h.
⑶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km/h.
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电力机车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