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二)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三)处理上、下山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因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巷道垮塌造成风流受阻。(四)处理进风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火灾时,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
(五)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当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六)处理爆炸物品库火灾时,应当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物品运出;因高温或者爆炸危险不能运出时,应当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七)处理绞车房火灾时,应当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八)处理蓄电池电机车库火灾时,应当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九)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