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真理活动的探索者,科学家和工程师在道义上有责任去避免科学知识被用以危害社会、危害人类,本人赞同这种观点,而反对科学技术中性论。责任是知识和力量的函数。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总有一部分人由于掌握了大量的知识或特殊的权力,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界带来比其他人更大的影响。因此,他们应负更多的论理责任,需要有特殊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其行为。
科技与论理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两者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也相互包容。科技与论理冲突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主客关系的属性差别。从客观上看,科学是求真,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其对象是外在的自然,并具有超前性、进取性、变动性。而伦理则是求善,是关于价值的判断,其对象是人的内心世界和人与人间的关系,具有保守性、稳定性和滞后性。第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会带来灾难。就科学技术的本性来看,它并非是中立的工具和手段,而是负载价值的。第三,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离。科技理性“本质上是关心的手段和目的,为实现那些多少被认为理所当然的,或显然自明的和手段的实用性,但它却很少关心目的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这种功利性,导致了20世纪科技理性的片面发展,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科技与伦理相互包容,体现在从伦理的视角来看,科技中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科技就其作为真理的知识体系来说,是价值中立的,它具有认识论的特征。但就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活动,特别是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来看,其蕴含的伦理价值是十分丰富的。从科学的视角来看,伦理中也包含着一定的科学成分,即伦理中的科学因素。近二三百年来,人们一直认为科学技术是中性的,似乎科学技术是“纯粹”的,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应用技术是“中立”的,科技价值中性论在一定的范围内似乎成立。但是从科学技术发生及发展的社会背景及对社会尤其是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来看,科学技术中性论只能作为一种理想,因为它将人的社会历史、文化、心理因素统统排除在了科学技术之外。实际上,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已经昭示人们,毫无限制地发展所有科学,只有很大的危害性。如果对那些人类尚未完全了解其长远后果且具有巨大风险的新研究不加以适当限制的话,就可能使人类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另外,科学虽然具有自主性和整体性,但其自主性和整体性是相对的,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政府指令下的科技道德的失范行为。故,科学家和工程师应遵守科学活动本身的伦理规范,以及应对科学的社会后果进行伦理评价。
(简答题)
“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无所谓善恶,科技对人类及环境的负责作用完全是人类自身的责任”,试评论此观点,并谈谈你对科学家和工程师社会责任的认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