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第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
(1)在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上是对应而存在的。
(2)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
(3)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4)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
第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权力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
第三,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如劳动权、守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简答题)
论述教育法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