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每台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原制造厂的铭牌。
(2)电动机及其所拖动的设备上均应标有明显的箭头,以指示旋转方向,外壳上应有明显的名称编号,启动装置上应标志有“启动”、“运行”、“停止”标志。
(3)电动机的开关、操作把手及事故按钮,应有明显的标志以表明属于哪一台电动机,事故按钮应有防护罩。
(4)电动机与拖动机械连接的*背轮应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电动机外壳及启动装置外壳应良好接地。
(5)备用中的电动机应定期检查,防潮加热器应经常投入,以确保随时启动,并定期轮换使用。机组大小修结束,6KV电动机启动前24小时,应投入电机加热器运行。
(6)保护电动机用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