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乡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简答题)
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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