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及其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为:
①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②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③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主要有:
①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②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2;。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③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④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⑤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其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⑥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设置备用电源,电梯轿厢的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