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标题中可使用的用车形式共有六种,分别是包车、接送机(接机/送机)、专车接送、班车接送、租车、拼车。
(二)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三)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四)不得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内容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飞猪专线、专车小包团等内容及其类似内容。
(五)除特殊商品外,其他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两个及以上的目的地;特殊商品的标题包含多个目的地的,标题中的目的地必须是“套餐类型”属性中所包含的目的地。
注:违反以上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删除商品的处理。
(简答题)
用车类商品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