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确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所称“正当理由”,有()情形。
A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B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D将亏损企业的个人股权实施零转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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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专门从事技术转让的公司2011年度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公司201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单选题)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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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4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万元(已纳营业税)。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万元。
(单选题)
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1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万元(已纳营业税)。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万元。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计入收入总额。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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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