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设立方式。又称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具有程序简单和成本较低的优点,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设立。
(2)募集设立方式。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的一部分资本,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募集设立较为复杂,但其在广泛地募集社会巨额资金方面有着发起设立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股份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设立。
(简答题)
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哪两种?各自适用于哪类公司?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哪两种?各自适用于哪类公司?
(简答题)
简述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及各自的适应性。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方面的最大区别是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在设立方面的最大区别是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判断题)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独有的一项设立程序,因此,发起设立方式不必召开创立会。
(判断题)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章程的最后文本是由创立大会以决议的方式通过的。
(单选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判断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票总数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