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则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2.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关系而国经的对象则排除了国际公法主体之间属于政治外交军事等非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而突出了其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同时又包括国际公法主体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简答题)
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权利义务主体和调整对象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调整的主体和调整的对象方面的区别
(简答题)
广义国际法学说所认定的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主体性质和内容
(简答题)
简述狭义国际法学说所认定的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主体、性质和内容
(简答题)
简述国际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单选题)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
(简答题)
论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法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简答题)
穿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法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简答题)
如何正视(超级大国及其某些学者)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效力的否定:…至今不肯承认其在法律上的拘束力,其理由是联合国大会不具有立法权.宣言和宪章只是建议而不是条约,针对这种理论应有正确的认识
(简答题)
如何理解“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就国家间的条约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否则,不履行条约所课予自己一方的国际义务,就意味着侵害了他方缔约国的国际权利,构成了国际侵权行为或国际不法行为,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