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简答题)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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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单选题)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多选题)
作为担保物权,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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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权。
(单选题)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该约定的效力()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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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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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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