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居民甲不慎煤气中毒死亡,他在生前投保了管道煤气保险。甲因父母病故,妻子与他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他处,逐指定自己的妹妹为受益人。但甲的妹妹在甲中毒死亡之前半月病故。
(简答题)
居民甲不慎煤气中毒死亡,他在生前投保了管道煤气保险。甲因父母病故,妻子与他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他处,逐指定自己的妹妹为受益人。但甲的妹妹在甲中毒死亡之前半月病故。
(简答题)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简答题)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其妻子王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几日后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二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单选题)
意外伤害保单(疾病属于除外责任)的被保险人王某,在保险期间的某日被一骑车人撞入路边水渠内,被救后高烧合并肺炎,最后因严重肺炎而死亡,对于王某妻子的索赔,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简答题)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
(简答题)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
(简答题)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
(单选题)
妻子王某一直很喜欢家里的那套旧的锅铲,那是我们恋爱时用的,那么请问,妻子这种产品使用方式是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