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首先应该明确,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区别的,这是考查的重点。
《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各种类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法人不能享有一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院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单选题)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
A法人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各种类型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
C法人拥有自然人所拥有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
D法院有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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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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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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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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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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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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