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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化工厂一盐酸贮罐突然泄露,大量盐酸外泄,刺激性气体迅速向附近居民区蔓延。该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止盐酸继续外泄,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但扩散的盐酸气体使附近近百户居民受到影响,当地环保局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厂方疏于设备管理而导致的一起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受害群众要求,当地环保局居中调解,由化工厂一次性赔偿受害群众人身伤害费2万元。请对该当地环保局的处理进行分析,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排放和泄露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本案化工厂虽然采取了应急措施,并向当地环保局作了报告,但并未及时通知附近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居民,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而且事故原因是疏于设备管理所致,并非自然灾害所致。所以当地环保局在对事故调查后,应受害人要求,居中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当地环保局对化工厂造成污染事故这一违法行为并未追究行政责任,是不妥当的。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的规定,该当地环保局应对化工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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