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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3 个问题

1998年7月,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票面总值6000万元。路桥公司委托北方证券公司衣其他两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承销发行证券,并签订了承销协议。约定由北方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承销方式为全额包销,包销期为60天。此外,协议还就债券发行价格、包销起止期、包销付款方式、包销费用和结算办法等作了约定。协议签订后,三家证券公司按期将资金划至路桥公司指定的账户。此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群众举报,称路桥公司为获准发行证券,其申报文件中虚报了前三年的盈利情况。后经查证情况属实。于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公告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

简答题
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经作出的审核或批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撤销原来的决定。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要案中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约定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词不达意的代销或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应载明:当事人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等。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由于路桥公司存在虚报盈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三种措施:
一是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
二是对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
三是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发行人要求返还。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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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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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1997年9月1日,甲银行与乙股份有限公司、丙集团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自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出质人丙集团以其持有的1500万股"恒泰芒果"法人股出质,作为以上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1997年12月24日,甲银行与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9张,每张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期限自1997年12月24日至1998年6月24日,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当日,三方分别签订了《保证协议》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丙集团对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其拥有的800万股"恒泰芒果"法人股作为该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质押期限为1997年12月25日至年12月25日止。在《银行承兑协议》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中均约定,如承兑汇票到期日之前,乙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银行对不足部分的票款转作乙股份公司申请逾期贷款。 以上两份《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均经公证处公证,并在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部分别办理了质押登记。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已逾期,仅偿付3000万元贷款的利息300万元,4500万元承兑汇票的利息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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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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