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对于知识而言,仅有感性直观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知性参与构成知识。感性之所司在直观,知性之所司在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知性有两方面功能:一是逻辑功能,一是认识功能。前者在知识的基础上规定着思维判断的形式,这是形式逻辑范围,后者为我们提供新知识,是先验逻辑范围。因为形式逻辑是“先天的”,因而为形式逻辑提供知识内容的先验逻辑也是先天的。
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对应,每一个判断形式背后都有某种先验要素作为它的基础,这种先验要素就是“范畴”。康德根据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依据量、质、关系、样式,列举了四类十二种范畴。这样就可以在知性学说中把经验论和唯理论调和起来,一方面肯定不经过经验,知性只是一个空架子,不构成知识;
另一方面,肯定惟有理性认识才有必然性,这样就达到了“知性为自然立法”。